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3 18: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升本批   

艺术类提前批  

国家专项批

普通本科一批

地方专项批

普通本科二批

专科提前批

高职高专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未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依志愿先后顺序,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为河南省艺术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考生遵从上述录取原则,表演类省统考考生按省统考总成绩投档,已投档考生按统考成绩(朗诵、才艺、形体、表演)中的“形体”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表演总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设计学类、动画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加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为美术类专业统一排名,择优录取;湖南、安徽、山东按各省平行志愿成绩投档;陕西省执行其艺术类本科B段投档录取原则。

    3.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依志愿先后顺序,山东省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河南省考生,省招生办按文化成绩投档,学校对已投档考生按表演类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按各省招生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招生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各省招生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转出专业转出名额、转出条件不设限制。转入专业、转入名额、转入条件及考核方法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并实施。

第四条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3.跨录取层次的。

4.二本批次转到一本批次的。

5.专升本的学生。

第五条 每学年春季学期,由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同时在各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学院审批,转入学院组织审核、考核后,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第七条  转入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转入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后印发转专业文件。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转入适当专业学习。

第九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国际交流学生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一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完成转出之前学期的学习和考核。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秋季学期开学后,转专业学生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二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课程学习管理办法》中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