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4 16: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我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成绩或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相关院校的联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专业,专科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综合)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2)专科音乐表演(主科舞蹈):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主科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3)本科美术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占60%,专业课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