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2: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四章 录取规则?xml:namespace>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如语文、数学、英语)高者优先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和艺术类专科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素描及水彩画复试,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城建学院保送生录取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拟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准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