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1: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1.严格执行各省区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按照生源省安排批次录取,依照报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生优先录取。

5.艺术类只面向河南招生,专业成绩以本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艺术成绩占60%,文化课占40%原则依次录取。

6. 中外合作办学不限语种。

7. 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8. 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额满,根据考生志愿调剂录取。

9. 录取结果的公布: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各省招生办公室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我院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只面向河南招生,专业成绩以本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艺术成绩占60%,文化课占40%原则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应按照招生录取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所在系(部)和学生处批准,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它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的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留级或复学的学生,原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第二十条 学生转入所在系(部),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经审查后,有条件地承认学生原专业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和学分,其标准由转入系确定并上报教务处核实。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总课程方能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炭素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转出专业所在系推荐,转入专业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学生处复查,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并把专业名单通知教务处。
2、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规定缴纳所需费用。
3、 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考虑转专业:
1、 对口升学及跨类转专业者;
2、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3、 无正当理由的;
4、 应作退学处理的;
5、 在校期间受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的;
6、 转专业、转学后需要延长修业年限的;
7、 在休学期限范围内的;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