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8 17: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商丘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民办本科高校,2019年的录取批次有以下类型:河南省:专升本、提前批艺术本科B段、对口本科、对口专科、本科二批、高职高专批共六个批次;河北省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海南省录取批次为本科B批;浙江省录取批次为普通类第二段;江苏省为本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7.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细化高考加分的其他资格条件。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

  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商丘工学院本着对考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录取政策执行,对往届生不作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全校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院行〔2017〕21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各本科专业现有学生人数和专业师资、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人数的原则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护理学不转出转入学生;其他各专业按照不高于现有学生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转出转入学生人数。

   (二)如果某个专业申请转出学生数超过学校规定人数,根据院行〔2017〕213号文件规定,转专业条件中学习成绩优秀的条件要求,由学生转出学院负责,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按照第一学期各门课程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拟转出学生名单。

(三)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可以填写两个拟转入专业作为选择,根据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按第一志愿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按第二志愿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二、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修完本专业第一学年第1学期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跨录取批次的。

    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

    5.招生时确定为对口升学、专升本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在校学习期间已调整过一次专业的。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专业理由并提交《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后,一式两份)。

   (二)转出学院和学生处审核。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按照《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院行〔2017〕213号)和本通知中的转专业原则严格审核提出申请专业学生的资格,对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签字批准,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5月4日统一报送至学生处曹红霞老师,学生处审核后提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符合资格的学生须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考试课程为第一学年第1学期修读的《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根据成绩排名,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务处提交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研究后,在全校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皆应修完原专业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且全部合格,有考试不及格者或考试违纪者或考试作弊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规范。

   (二)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仅在第一学年第2学期集中办理,其它学年和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商丘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院行〔2017〕213号)文件执行。

   (三)转专业学生名单分别报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备案。

   (四)联系人:教务处杨老师,联系电话:13703701517。


其它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相关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九条 平行志愿。按考生分数高低志愿排序的原则录取,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人数低于20人者,按第二、三专业志愿调剂,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