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8 15: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
国防生、艺术类   提前批次
其他均在本科第一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省控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20名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的考生,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其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另外,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专业考试合格者,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照顾政策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排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其他要求和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管理思想,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出台了允许学生转系转专业的政策。对于学习成绩优秀或确有专长的学生可在一年级下学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二年级上学期转入所申请的新专业学习。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只需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不需要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学生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并考试合格即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转系转专业人数一般为接收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学校还将逐年增加转专业学生的人数。

其它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三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四条 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3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五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照顾政策加分,学校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
第六条 凡经河海大学测试并获得学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七条  获得河海大学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面向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西、贵州、陕西等省招收国防生13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其中招收海军国防生100名,武警水电部队国防生30名。
第九条  招生专业除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除国防生招生专业对男女性别有要求外,其他招生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则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工作,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