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5: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校本部在湖北省招生代码为4650,招生批次为提前批、第二批本科(一)和第四批高职高专(一)。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含专业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1.68以上,女生身高要求在1.58以上。

2、学前教育专业(含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进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要求男生身高在1.60以上,女生在1.50以上。新生进校后,在教育科学学院培养。

3、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规则为文理兼收,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4.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5分。
4、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录取时要考虑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相关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