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6:2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予以调剂,无法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等效分相同时按英语及录取专业相关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采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双上线,并填报我校志愿方具有录取资格。?xml:namespace>

  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考生专业志愿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

  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成绩占40%,专业统考成绩占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湖北省文化成绩占50%,专业统考成绩占50%;其它省份文化成绩占80%,专业统考成绩占20%

  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在投档及分专业时适用,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实际成绩。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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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定的优录加分政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实际成绩。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的录取均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另作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