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5 18: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专业:本科第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优录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根据国家和有关省的政策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制度规定,学生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具体由学院教务处负责。

其它


   

1、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的规定执行。

2、学校招生录取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后续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录取。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优录加分政策,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及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6、学校对湖北省规定的区域性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一律按高考原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7、学校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