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07:5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各省规定执行。

艺术类本科各省有所不同,有的在提前批,有的在第一批。

文理类本科专业均在第二批录取,

专科专业都在专科层次的第一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加分投档的考生和往届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相应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学一学期后,在当年制订的新生调整专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