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6:2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湖北省招办的安排,我校在湖北招生录取分为三个批次进行:①体育、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艺术类其它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②除体育、艺术外的本科专业以及自主招生、“双特色”统考生、艺术特长生均安排在第二批本科(一)录取。③专科专业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外省、区录取批次按所在省、区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下列规则录取:

1)美术类专业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和音乐类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的湖北省考生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4)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总分,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