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21: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A.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委测试、认定后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个别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报经省招委会议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6)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7)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8)省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招委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经审核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误后方为有效。从2006年起,第(1)、(2)项加分照顾政策将予以取消。 B.凡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第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C.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达到优秀等级、文化考试成绩达省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拟请录取的考生,可经省招办批准后录取;达到合格等级、学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招办可在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D.高水平运动员参加省招委、有关高校分别组织的专项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经教育部和省招委集中公示后。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招办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院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15%。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达一级以上标准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由招生院校按志愿录取。 E.参加省美术类、音乐类和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在360分以上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总分在27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录取。 F.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百分制90分以上)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可在入学一年后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调整所学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