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4 09: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考生按照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分(计算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音乐类考生适当考虑专项。

加分政策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进校后第一、二学年每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调整专业,具体见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