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08: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今年,我校对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录取规则是:湖南省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六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总分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美术类四个专业可以同时兼报(如无摄影专业统考,则五个专业可以同时兼报),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是: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的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总分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中第四章第十八条: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政策享受各种加分和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中第四章第十九条学校承认各省按政策享受各种加分和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政策规定,考生确有原因需要要转专业学习,原则上是不禁止的,但要在第一个学期结束以后,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