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20: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长沙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长大发〔2019〕9号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其它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上海、浙江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政策规定,我校按综合成绩(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政策规定,我校按综合成绩(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少数民族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要求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 学生一般应在学校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读一、二年级学生,可允许转专业一次。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在录取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二、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但可以转专业;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3.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5.应予退学的;

6.一般专业转入艺术等特殊专业或特殊专业转入一般专业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不得改变其原有层次和类别。

三、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系审核和签署意见;

3.接收系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和考核,合格者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4.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学生转专业应在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和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四、 学生省内转学,须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湖南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须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具体办理程序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05]8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申请办理,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学期为71日至15日、下学期为15日至20日)上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转学学生必须将有关转学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前交转出学校。

五、 学生转专业(转学)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学生转专业(转学)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册中,接收系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档次低于转入专业或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重修。

转专业(转学)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足额交纳学杂费,学生所在系应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

其它

  招生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  我校投档比例确定为11.02。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至低,根据相关专业的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二、  特殊类别考生的录取原则

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其英语口语成绩必须合格;

美术类、音乐类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省份的美术、音乐专业联考成绩合格线。属于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所在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美术、音乐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外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省份联考成绩合格线,身高限制:男170cm、女160cm以上。

体育特长生限招高中阶段参加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三名(全国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软件工程(服务外包)专业为学校与安博牛耳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或同意调剂)录取到该专业后不允许转专业。

三、 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凡体检有色弱、色盲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为生物类、化学类、艺术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

四、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录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非英语专业考生的外语教学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五、  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学校在部分专业推行“双证书”制,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等专业学生毕业时要求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及驾驶证。

六、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特别注明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