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08: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第一志愿录入我校的湖南省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湖南省二本控制线50分的,入校学习一学期后,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人意愿调整专业一次;超过一本控制线录取的,可享受5000元新生奖学金。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