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21: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9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整体本科一批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外省艺术类录取

①实施校考省份的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在取得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我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以及下述原则,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包装设计、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仅限艺术文科考生报考)、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的考生(文、理兼招),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文理综合排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在180分及以上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优先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不予接收。

艺术文理合并投档的省份,文理综合排队录取。

②未实施艺术校考的省份

对于学校未涉及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成绩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并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湖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2019年在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严格按照《湖南省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6 号执行。特别注意2019年开始湖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发生了变化。

批次:美术类(包设学院专业)、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均在本科提前批平行组投档录取。国际学院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科二批平行组投档录取。科技学院美术类专业在本科三批平行组投档录取。醴陵陶瓷学院陶瓷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批平行组录取。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加分政策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进档考生以实际高考总分和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专业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全国部分省份少数民族考生招生,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

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均按志愿投档录取。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本科一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每年有2次转专业的机会。但须在本专业学习满一学期后,可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转专业。详细内容请上网查询《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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