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1:2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海洋技术、大气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0个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我校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和美术类(非广东省生源)等校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成绩÷术科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其中,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200分,非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100分。湖北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按照该省投档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并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考生同等到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