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30 21: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3、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6、学院不设置院校志愿、专业志愿级差。

7、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10、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师范)、日语(日英双语)、英语教育(英汉双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1、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3、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