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0: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1、肇庆学院广东省录取批次如下:

         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次。


         2、广东省以外地区的录取批次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肇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一定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均相同时,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广东省书法学(师范)专业在取得我校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的情况下,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总分,总分=文化成绩×40%+专业术科成绩×60%,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志愿,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以外省(区)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学(师范))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工业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招生办法按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以及省(区)相关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xml:namespace>

3、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广东省专科批次、省外各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5、普通类(不含艺术、体育)各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分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7、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8、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必须通过广东省术科统考并达到省划定的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最低文化控制线。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各专业总分计算比例如下:

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60%

体育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

9、广东省以外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专业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10、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1、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对于新生,按相关规定不办理转专业。在大一或大二年级时,所学课程考试平均学分绩点≥3.0的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转专业管理办法可登录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zqu.edu.cn/info/1210/1092.htm查阅)。也可通过选择跨学科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或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来完成第二专业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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