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09: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普通本科生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艺术、体育类、自主招生、贫困专项、农村单独招生考生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批次录取。

★相关政策

1.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基本控制在105%左右。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承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2.录取规则:遵循“志愿优先”原则,3分专业级差,只降一次(第一、第二专业之间)。

3.转专业政策:(1)获得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新生,在入学后可申请转专业一次;(2)新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绩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可申请转专业。?xml:namespace>

4.奖助免政策:合肥工业大学现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勤、免”一体化资助体系。学校承诺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不要求统考的省除外)、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专业加试分*60%+文化分*40%)择优录取。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全国排序)前三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指专业分,非综合分)。

 安徽省考生: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文化分/文化满分*300)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适当的提档比例。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的调档名单,根据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及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核结果,从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自主招生录取按“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3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内蒙古自治区不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不超出教育部标准的前提下,我校承认各省(市、区)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分数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如录取过程中未出现差错,则新生入学时不能转专业。

       2、对确有专长、学习优秀、未能满足志愿的学生,入学一年后可在学校规定的条件下重新选择专业。

    学生入学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5%,单科成绩为中等以上,与转入专业紧密相关的学科成绩为优秀,可申请转专业。各专业接受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的名额控制在本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3%-5%

        3、对学有余力,想学习其他专业课程,而又未达到重新选专业条件的同学,可从大学二年级的第二学期起辅修第二专业,合格者发给辅修证书。

其它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不要求统考的省除外)、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专业加试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择优录取。
  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全国排序)前三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按教育部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适当的提档比例。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一级以上运动员)的调档名单,根据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及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核结果,从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自主招生录取按“合肥工业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5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2010年国防生只招收男生。
  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我校本科招生网或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