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0:2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及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除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文理兼招外,其他专业只招收文科考生。

四、按教育部规定,我院可自行划定本科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划定: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执行文科类、理科类二本A线,其余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

五、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 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文科或理科二本A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艺术管理系(社会音乐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30%

3. 音乐学系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50%

4. 音乐教育系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且专业课成绩中钢琴、声乐均须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

5. 其余各系考生,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除舞蹈系、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外,其余各系(专业)的考生乐理、视唱练耳须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

六、其他录取细则:

1.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在分数相同或相近时,钢琴、视唱练耳、乐理、高考文化成绩较高或专业多能者优先录取;在分数相同或相近时,男生优先录取。

2. 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3. 非第一志愿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4. 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七、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八、我院承认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文化课加分,但不接收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九、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