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0: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院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二条 院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三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大一第二学期起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