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6:2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广东省录取批次如下:提前本科录取批、本科录取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省招生办以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进行投档。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及对应的术科总分本科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按对应的术科总分本科排位进行专业分档,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术科总分本科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自治区),对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的档案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同等条件下,考生合成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若省(自治区)招生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加分政策

我校承认各生源省对普通高考考生的相关照顾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承认各生源省对少数民族普通高考考生的相关照顾加分政策和其他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学后可向我校学籍管理部门咨询。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