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10: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普通类安排在本科一批、专项计划录取,艺术类录取批次安排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本。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综合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学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方式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原则为准。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满分为200分,音乐学专业校考满分为100分。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参照国家教育部、民委、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相关政策执行。同时,面向新疆、宁夏、陕西、内蒙古、甘肃共招收60名少数民族预科生,先在泉州师范学院修读一年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在录取时不分专业。待预科结业时,我校将根据学生意愿有针对性的投放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结合学生预科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确定学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业。预科修读期间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一视同仁,完全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录取,没有设定特殊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允许学生转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定向、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除外;单列院校代码或投档单位录取的考生,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或投档单位的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可在大一上学期末或大二上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人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接收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10%和3%,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其它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校内专业调配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110分,口试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