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科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美术类专业校考省份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
3、美术类专业统考省份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成绩使用各省统考专业成绩,并要求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合格线。在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75%以上(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相应科类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舞蹈学专业除广东省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东省舞蹈学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在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7、表演、表演(茶艺)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65%以上(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相应科类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80%以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70%以上(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相应科类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90%以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统考提前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
2、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
3、音乐学类和舞蹈学依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不含笔试成绩和视唱模唱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声乐)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4、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我校对各省(市、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