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14: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招生省份安排的录取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2016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限钢琴、手风琴、古筝、笙、二胡、扬琴和笛子)科目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