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或综合分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或综合分相同,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除有相关文件要求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同等对待。
根据《贺州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2013〕1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从2014年开始,新生转专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转专业时间
(一)新生应该在入学满一学期方可转专业;
(二)转专业手续一般应在第十五周办理,并在新学期开始后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二、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能转入普通本科专业(上级招生文件已明确规定);
(二)申请转入专业招生科类必须与本人高考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一致;
(三)因病转专业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四)学生转专业须通过考核,考核方式有面试和面试+笔试两种,具体考核方式、内容和要求由拟转入专业学院确定,考核工作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小组负责。
三、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交《贺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二)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交拟转入专业学院审核;
(三)拟转入学院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
(四)拟转入专业学院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将审批完成后的《贺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科,由学籍科报教育厅并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