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8 11: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校考生源不足,则参考各省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课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3)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