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08: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不超过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4.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1)对招生计划数1:1范围以内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自主招生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2)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3)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理工类按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排序分进行专业录取。

5.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方案及办法执行。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

6.学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各大类所包含的专业以及专业分流方式如下:

(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三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前两个学期主要从事学科基础层面和专业导航课程的学习,第三学期参照学生的专业兴趣按照以上三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分专业培养。

(2)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在一二年级修学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和数学类核心课程,学生于三年级选择专业方向并分专业方向学习。

(3)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两个专业,前两个学年实行新闻传播学科通才培养,从三年级开始按照自愿选择原则分为新闻学和网络与新媒体两个本科专业培养。

7.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专业代码:0707H,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H,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

8.学校自主招生、山东省综合评价试点招生、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9.学校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设立“菁英班”、在国际教育学院设立“中法班”、在管理学院设立“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课程班” 、在经济学院设立“CFA(注册金融分析师)实验班”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和国内外著名教育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10.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校园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是有80多年历史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旅游城市──青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音乐艺术素质,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或部队、企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或在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700元(如有变动,按2009年山东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本专业拥有一批包括博士生导师在内的高水平专业教学人员,同时还长期聘请国家交响乐团、中央音乐学院、青岛交响乐团、青岛民族乐团等单位的著名专家承担演奏、演唱等专业主干课的教学工作。

    本专业注重音乐理论教学,同时强调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强化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开设充足的音乐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供学生选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求知欲望,使学生能够挖掘潜力、发挥优势、全面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还须参加大量的艺术实践活动,举行年度音乐会、毕业音乐会,要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二、招生计划

    2009年本专业招生计划为60名。

    招收项目包括:各种管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管乐器、铜管乐器、打击乐器、竖琴等)、民族乐器(拉弦乐器、弹拨乐器、吹管乐器、打击乐器等)、声乐、钢琴、手风琴等。

    为更好地搭建学生管弦乐队、合唱队教学实践平台,今年尤其欢迎低音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竖琴、大号、男高音、女中音(或女低音)专业考生报考。

    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研究确定。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四、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我校考点设在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系办公楼(十号教学楼前),地址:青岛市鱼山路5号,报名时间:2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考试时间:2月13—15日。实际考试时间将根据报考人数多少进行调整。

五、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1、填写完整的《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报名表》(可事先从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网页下载填写,也可现场领表填写)及近期相同底版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获奖考生须提供本人获奖证书或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不予报名),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发艺术专业报考证,请务必携带该证及复印件,报名时将该证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粘贴到报名登记表背面。

    3、考生须按山东省规定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进入复试者须另行交纳复试费。
    上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报名考生,由学校发放《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音乐表演专业准考证》。考生须持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准考证及所在省份统一发的专业报考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所报考科目的考试。

六、考试

(一) 专业考试

1、初试:
    器乐:各演奏乐曲一首;
    声乐:各演唱歌曲一首。

2、复试: 

    (1)主科(占总分的80%):

    器乐:
    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根据不同乐器特点现场抽查音阶、琶音练习,一律背谱演奏;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伴奏由考场统一安排,适当收取伴奏费。

    (2)辅科(占总分的20%):

    视唱练耳(面试,包括视唱和听力测试)占总分的10%;

    乐理常识(笔试)占总分的10%。

    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备。

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二)文化考试

    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七、录取

    1、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考生须通过该专业测试。

    2、对高考总分超过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各艺术项目招生人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其有关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德、智、体全面考核,分项目择优录取。对于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分数虽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高于其所在省份规定的文化控制线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录取。

八、其它

    1、我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2、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w2.ouc.edu.cn/zsb)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九、联系方式

    1、电话:0532-66782426、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E-mail:ouczsb@ouc.edu.cn

    2、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非工作日及寒假期间(1月17日至2月20日)请通过电子邮件或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的在线问答留言与我办联系。

郑重声明: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试、录取结果统一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报名表(点击下载文件


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我校2009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共计55人,分别为内蒙古10人(文科4人,理科6人)、云南8人(文科5人,理科3人)、贵州9人(文科5人,理科4人)、青海9人(文科5人,理科4人)、甘肃10人(文科5人,理科5人)、宁夏9人(文科5人,理科4人),主要招收用汉语授课且高考语文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属于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自治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是党和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专门人才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有效措施,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需要。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标准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本科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2008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安排在黄河科技学院(河南郑州)进行培养,被录取的预科新生持我校发给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黄河科技学院报到。

   预科生在预科学习阶段的管理主要由黄河科技学院负责,我校予以协助。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我校根据学生的德、智、体状况,结合学生的志愿确定专业,发给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同当年本科新生一起办理报到手续。预科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可保留一年预科学籍,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回原籍。

 

内地西藏班招生 
 

我校2009年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为英语专业,文科10人、理科6人,属于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教育部指定的内地西藏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的招生工作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录取后严格按我校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对贫困学生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


    我校2009年内地新疆班招生计划为公共管理类,文科4人、理科11人,属于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教育部指定的内地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内地新疆班的招生工作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录取后严格按我校收费标准交纳学杂费,对贫困学生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教学与培养特色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通识为体、专业为用”的本科教育理念,注重学生个性的培养和特长的发挥,培养具有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操、具有科学素质和人文修养、具有全球观念和竞争意识、具有创新思想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校实施以“有限条件的自主选课制”和“学业与毕业专业识别确认制”为核心的教学运行管理体系,开展新时期、新内涵的大学精英教育,为学生多样化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为学生“学()在海大、创()在海大、成()在海大”提供有力保障。

 

1、实行“套餐+单点”式的选课制,学生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适时调整职业取向,按照学校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跨年级、跨专业自主选修课程,以实际选课学习情况确定毕业专业。

 

2、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四年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延迟一年或两年毕业。

 

3、推进本科教育国际化,在中-法、中-美、中-韩学生交流项目基础上,发展其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使更多的学生在校期间有国外学习经历。

 

本科生选课指导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只有通过选课才能获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资格,学生选课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一、选课前的准备工作
    1
、在专业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指导下,查阅所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了解所修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毕业要求;
    2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以及学生本人初步确定的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短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6年),初步确定每学期应该选修的课程;
    3
、根据每学期教务处公布的开课计划,初步确定下学期要选修的课程。每学期学生选课的总学分不能少于15学分,一般不得超过35学分。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允许超学分选修部分课程。
    4
、每学年学生交纳学费后才能选课。因家庭贫困暂时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必须经学校学生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才能选课。
    
二、选课
    1
、学生选课通过中国海洋大学教学管理系统进行,一人一个用户名和一个密码,学生第一次登录后,应尽快更改自己的密码,以免信息被其他人更改。
    2
、学生选课通过初选、复选、补选三个阶段来完成。每个学期具体的选课时间见每学期的选课通知。
    
新生选课一般安排在开学军训期间进行。
    3
、每个学期学校为每名学生设置100分的权重分,学生可以用权重分来反映自己对选修某门课程愿望的强弱程度,权重分只适用于课程初选。
    4
、优先权由先到后的顺序
  
1 专业课:本专业学生、重修学生、权重分。
  
2 通识必修课:重修学生、权重分。
  
3 通识限选课:新生、选课先后顺序。
  
4)通识任选课:选课先后顺序。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学生要对自己的选课决定和行为负责,选课应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因学生本人漏、错选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
、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要在修完先修课后才能选修。
    3
、学生选课后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课程以旷考论,旷考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
    4
、学生选课时要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5
、学生选课时要及时向专业指导教师咨询有关情况,避免盲目选课。
    6
、学生应经常上校园网浏览,及时了解选课的有关信息。

其它

其他

1、  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733)。

2、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