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17: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见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总分×60


加分政策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