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4 17: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为提前录取专业,于提前批录取;其余本科专业在重点本科批录取(不含应用技术本科即高职本科);高职本科于普通本科批次或高职本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无艺术类专业,但历来十分重视招收文艺人才,对文艺尖子考生,凡属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选送的学生,我校都将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的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国防生只招应届男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学生党员;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 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男排项目); 4) 获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5) 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等奖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6) 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发明创造等突出贡献或表现奖。 3、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如果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