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4 17: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提前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面向国内外招生,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及应用本科各专业的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各专业的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算)。

2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广告学专业的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本科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55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院将不作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但录取专业须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美术专业统考的,且考生所报我院专业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方能参加我院录取。

新生入学后,根据《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院将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报考我院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我院各项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加分政策

参照各省(市)招办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专业方向)工作细则
为了充分体现 “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人才培养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并遵循我院学籍管理中关于“转专业”的有关条例,对具体的操作程序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者,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或专业方向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3.经学院调查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的其它问题,不转专业或专业方向则无法继续学习。
      4.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调整学生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二、 属下列任一情形者,不能转专业或专业方向: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三、四年级的学生(五年制的,四、五年级);
     2.应用技术(高职)教育转入普通高等教育;
     3.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
     4.专科转入本科;
     5.因作退学处理者;
     6.无正当理由者。
     三、 转专业的操作程序
      1、一、二年级学生在第一、二学年的第二学期前十周内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转专业的原因及理由,并提交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转专业第一条提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确有专长的证明材料,如:参展、获奖等学术机构的证明,体现本人专长特长的作品(原件)五件;
以转专业第二条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医院对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证明材料;
以其它原因提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2. 教务处汇总并初审材料后,对申请转专业的理由成立,材料齐备的提交拟转入专业的系进行审查,相关系须写出审查意见。
     3. 对以转专业条件第一条提出申请的,通过系对基本条件审查后,于申请学期的第十二周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业考核;
以转专业条件第二条提出申请的,通过系对基本条件审查后,于申请学期的第十二周由教务处安排学院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以其它原因提出申请的,通过系对基本条件审查后,于申请学期的第十二周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调查或考核。
    4. 申请学期的第十五周,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的考核调查结果及相关情况汇总,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教学单位、教务处共同研究确定转专业学生的名单。
    5. 申请学期的第十八周,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发“转专业”通知书。学生档案进行转专业记录。
    6. 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申请学期十九周到转入系及专业报到,领取该专业的教学大纲,利用假期时间补习和预习新专业的相关课程。
    7. 教务处将已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各相关部门。学生已获得的学分总数与新专业有差异,学生可通过全院选修课、系限选课补足学分。
    8. 学生转专业后、将插入该专业的同年级班内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该专业所在系负责。并按该专业毕业。
    四、学生提出在本系本专业内之间转专业方向的,可直接向所在系和专业教研室提出转专业方向申请,由系务委员会审查,系主任签批,报教务处备案。
    五、转专业学生按已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学院提倡双专业、主辅修制,学生感兴趣的专业及课程可以通过双专业、主辅修制来完成 ,具体办法见《四川美术学院学分制管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