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17: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招生录取的总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法规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在招生录取中,我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我校确定考生专业是按志愿优先,适当考虑分数级差的原则(分数级差为10—30分以上)。
   (三)我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
   (四)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良好以上,且需参加英语口试。
   (五)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审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