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英语和法语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150分制),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国际商务、法语(国际商务)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含欧盟经济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50分制);
2.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5、3、1、1、1)的方式确定专业(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所有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具有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考生;
3.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个人加分政策,不认可基于报考省外院校等原因而规定的降分投档政策;
4.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中的“专业成绩”在重庆、四川、湖北、浙江、湖南、福建等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省份为联考专业成绩,在其它招生省份则为校考专业成绩。
(2)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3)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5)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以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不招色弱、色盲、口吃、听力受限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