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4 17: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小学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美术类招生计划专业成绩认定:重庆市考生认可重庆市统考成绩,福建、江西、广西、山东、陕西、山西省(自治区)考生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xml:namespace>

1.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 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 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 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 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 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英语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美术本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发展空间,学校在学生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调整专业,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和教务处提交申请,通过相关考核后结合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予以调整。

其它

 录取工作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有关政策进行录取。报考学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划定的学院录取投档分数线,经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德、智、体全面衡量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