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1: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工作原则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组织机构设置

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就业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按专业和学科大类招生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地质学类、核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公共管理类、建筑类、旅游管理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十个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四川省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40分(含40分)。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