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09: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的录取政策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文科类和理科类、艺体和非艺体类、少数民族预科和非预科类原则上均不能互转,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酌情考虑。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