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4: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8年我校本科面向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类录取批次一般在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具体批次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体类招生录取原则为:美术类、体育类、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照艺体类招生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各省招办认定的该加分的项目我校都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不区别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我校《学生转专业规定》学生入校后是有转专业机会的。我校在籍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已完成第一学年所有课程修读并获得学分,且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以内(含30%)。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并由学校批准后,即可进入新专业学习。

具体政策以当年教务处公布的转专业政策为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