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09: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武汉大学2017年录取规则举要

◆关键词: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

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一省一市的调档比例为1:1。

【保送生、艺术类专业(不含设计学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关键词:一、二志愿录取规则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关键词:学校录取(“进大门”)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关键词:分专业录取(“进小门”)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明确填报有外语类专业志愿(除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投档分数相同时,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关键词:考生外语语种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关键词:应届生、往届生

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限招应届生。

◆关键词: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办法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自主招生简章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关键词:上海、浙江录取办法

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即“3+3”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我校公布的《武汉大学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进行录取。

◆关键词:护理学专业录取办法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关键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武汉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武汉大学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武汉大学对普通高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如下:

1.色弱、色盲者不宜报考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地球物理学各专业。

2.嗅觉迟钝者不宜报考的专业:化学各专业。

3.口吃者不宜报考的专业:外语类各专业。

4.肢体残疾者不宜报考的专业:测绘工程、地球物理学、遥感科学与技术。

◆关键词:进校后转专业政策

学生入学学习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详见学校本科生院网站上的相关内容)。艺术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护理学专业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2017年部分类别招生规则简介

◆计划招收25名定向西藏就业学生

武汉大学今年计划在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7省招收25名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限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

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如所在省份的投档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被录取的学生,入校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办理报到手续;拒签协议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西藏就业学生进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可享受国家补助的优惠待遇(国家补助经费包括:入学第一学期的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710元,住宿费每年1200元、教材费每年240元、伙食补助费每年2400元)。学生本科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到西藏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特别说明: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享受的具体优惠待遇按国家当年规定标准执行。

◆计划招收79名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武汉大学今年将面向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11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79人。上述省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符合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其统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制为一年,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成绩及表现,在预科培养结束前确定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

在本科学习期间,按《武汉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计划面向新疆地区招收34名民族班学生

武汉大学今年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民族班学生34名(新疆协作计划),报考民族班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及新疆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收470名学生

2017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武汉大学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470名。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的统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将公开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计划招收若干名港澳台侨学生

2017年,武汉大学继续通过联招考试、台湾免试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参加联招考试的考生,当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身体健康,填报我校志愿,且联招考试成绩不低于联招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50分时,我校予以择优录取。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招收80人。

台湾免试生和澳门保送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我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香港免试生计划招收40人,澳门保送生计划招收60人,台湾免试生若干名。港澳台侨学生与同专业内地学生一并安排住宿,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可以参评教育部设立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及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武汉大学2012年以下专业按艺术类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音乐表演方向)、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其中设计学类专业为美术类招生专业,考生还须事先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见下表。

 

专业(方向)

计划

高考文化成绩

录取规则

备注

播音与主持艺术

25

重点线90%

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

14

重点线70%

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6(男8女8)

重点线70%

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

60

重点线70%

按照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江西、江苏、河南、湖南、湖北、广东招生,在6省设有报名、测试点

 

武汉大学艺术类招生政策一般在元旦前后发布,考试安排在春节后进行,现场报名,初试、复试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比例一般为1:4。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加分政策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录取批次线(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艺术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符合一定条件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可享受相应的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计划招收100名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武汉大学今年将面向内蒙古、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100人(含新疆协作计划20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计划10人)。上述省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符合所在省级招办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预科阶段在南昌工学院(校址:江西南昌)学习。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

预科生预科阶段: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生为二年,其他少数民族预科生为一年。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成绩及表现,在预科培养结束前确定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

在本科学习期间,按《武汉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原则上,学生毕业后回原籍工作。

 

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来源计划表

科类

合计

内蒙古

湖北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甘肃

青海

新疆

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

理工

85

7

7

10

8

8

8

10

8

4

15

 

文史

15

 

 

 

 

 

 

 

 

 

5

10

合计

100

7

7

10

8

8

8

10

8

4

20

10

 

 

说明:

1.对少数民族预科班,我校在录取时不确定专业,以“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待预科结束前组织预科生填报专业志愿(详见下表),只有新疆协作协议预科二年,其他都是预科一年。根据预科生志愿、预科结业成绩及表现确定本科就读专业。

科类

本科就读专业

理工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类、测绘工程、临床医学(五年)

文史类

政治学类、社会学类

 

2.根据教民司函〔2011〕109号文件,我校2012年安排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为图书馆学,用于新疆文化人才定向招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但国防生、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限招应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详见学校教务部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根据招生章程规定,国防生、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音乐表演方向)、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学生、外语类保送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学生、降分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及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高考后通过面试录取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大力推进双学位教育,鼓励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根据兴趣、爱好和生涯规划等选修第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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