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10: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非艺术专科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首页)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四川省编导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上海市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统考专业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浙江省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确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中,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考成绩特别优异(总分前五名)者例外〔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导演、和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则按专业和文考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特别优异(总分前五名)者例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播音方向)英语成绩有单科要求(录取时确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前十名者可优先录取。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