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17年录取时间安排
省市区 | 录取批次 | 录取时间 |
贵州省 | 本科提前批 | 7月9日至7月24日 |
本科第二批(含民族班、民族预科) | 7月27日至8月5日 | |
专升本 | 7月20日至7月24日 | |
艺术专科批 | 8月3日至8月7日 | |
高职(专科)批 | 8月12日至8月20日 | |
天津市 | 本科二批A阶段 | 7月20日至7月22日 |
河北省 | 本科提前批B段 | 7月12日至7月15日 |
本科第二批 | 7月24日至8月3日 | |
山西省 | 本科二批B段 | 8月2日至8月4日 |
内蒙古自治区 | 本科二批 | 7月19日至7月26日 |
辽宁省 | 体育本科二批 | 7月21日至7月29日 |
本科第二批 | 7月30日至8月8日 | |
黑龙江省 | 本科第二批 | 7月27日至8月2日 |
江苏省 | 第二批本科 | 7月20日至7月25日 |
福建省 | 体育类本科 | 7月9日至7月16日 |
本科提前批 | 7月6日至7月13日 | |
第二批本科 | 7月27日至8月7日 | |
江西省 | 艺体类本科二批 | 7月24日至8月8日 |
第二批本科 | 7月24日至8月8日 | |
山东省 | 本科一批 | 7月15日至7月20日 |
本科二批 | 7月18日至8月2日 | |
河南省 | 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 | 7月9日至7月16日 |
本科二批 | 7月25日至8月2日 | |
湖北省 | 体育本科 | 7月8日至7月17日 |
第二批本科 | 7月26日至8月3日 | |
湖南省 | 本科提前批 | 7月9日至7月11日 |
本科二批 | 7月24日至7月30日 | |
广东省 | 第二批本科 | 7月20日至7月30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本科第二批 | 7月21日至7月30日 |
海南省 | 本科第A批 | 7月15日至7月22日 |
重庆市 | 体育本科第二批 | 7月12日至7月15日 |
本科第二批 | 7月27日至8月4日 | |
四川省 | 艺体本科批 | 7月11日至7月22日 |
本科二批 | 7月27日至7月31日 | |
云南省 | 艺术本科二批 | 7月22日至7月25日 |
第二批本科 | 7月27日至8月7日 | |
甘肃省 | 本科二批 | 7月28日至8月4日 |
注:本日程系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文件安排的日程。以上日程如有变动,以录取期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日程为准。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在相同分数下择优录取。
应届、往届生同样对待。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转入新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或对应年级无原就读专业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录取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线的(在拟转入专业领域有较突出专长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当年我校未在学生生源省份招生的拟转专业学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总分平均分以下的;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专升本、预科直升本科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入学时间超过两学期的;
(八)学生在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九)在读期间受到严重警告或其以上处分的;
(十)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学生转专业应通过原专业第一学期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本科学生成绩平均绩点应达到2分以上(百分制70分以上)、专科学生各门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每年4月,需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按相关条件及要求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教务处。
(二)每年5月,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招就处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相关条件及要求审核后,并通知拟转入专业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及面试(需6名以上专业教师参加),拟转入专业学院将考核结果及考核方案交教务处。
(三)每年6月,教务处、拟转入专业学院按照拟转入专业该年级现有学生数的5%择优录取(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优先录取)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将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向全校公布。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的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以专业综合知识为主不少于三门课程。特殊专业可由各专业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考核内容。
(二)考核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教育教学环节)与转入专业课程(教育教学环节)相近,经转入专业学院认定可作为成绩与学分记载。
(二)学生转专业,根据对其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决定转入对应年级或下一年级。对新专业第一学年未修的课程(教育教学环节)必须在转入专业的第一学年内修完并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按重修处理。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并执行公示制度。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安顺学院录取规则
一、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二、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六、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七、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八、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九、安顺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十、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50px。
十一、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