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4: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学校以省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平行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