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9 13: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云南省内:提前批次、专项批次、一本批次、二本及预科批次等四个批次

云南省外:二本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录取。认可各省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

加分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按照申请自由、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允许学生进校后适度地合理地流动,进一步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培养。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大二年级本科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接收学院举行的笔试或面试,得到接收学院认可,可进入接收学院继续攻读。

其它

1.专业录取时学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原则上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有入学后参加英语课程学习的思想准备。

3.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成绩进行录取。

4.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笔试和口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投档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