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若所有志愿投档结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采取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录取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确定录取专业时,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志愿先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与考生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统一使用各省市区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考试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书法学专业云南省认可云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其余招生省份使用相应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
5.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6.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分以上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泰语、越南语。
7.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行业标准。
8.浙江省各类招生执行浙江省招生录取政策,我校各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依据云南省高考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无特殊要求。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院教字[2008]19号
曲靖师范学院
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需要,特制定《曲靖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专业类别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2.公开考核、双向选择、宏观控制、择优批准。
二、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取得曲靖师范学院学籍的学生,如具有其他专业学习特长和素质,或因身体条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本人自愿,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以及三、四年级学生。
(2)原专业培养方案中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 者。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4)跨文理科、体育、艺术等类别者。
(5)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者。
三、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于每学期第16周至18周,同时向教务处教务科和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所在系(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院)。
2.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院)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本单位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接收条件进行审核之后,组织相关专业素质考试,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同意转专业的材料经系(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新学期第2周前,与考试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3.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者,可以不参加相关专业素质考试,直接由转出和转入系(院)领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附医院证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新学期第3周,教务处根据各系(院)学生转专业考核结果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交清原所在教学单位就读专业的学习费用,才能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转入专业学习费用按新转入专业规定缴纳。
6.各系(院)在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通知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交接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习要求
1.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接到通知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无故缺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接收系(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
3.转专业后,学生必须通过自主学习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所有学习内容,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未能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习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则自动延长学习时间。
五、招生期间新生的专业调换
1. 招生期间,已录取新生如有调换专业意愿,必须在我校当年招生时面向社会承诺的招生范围内进行,如文理兼招专业、限招文史类专业、限招理工类专业,英语类专业必须英语口试成绩合格等;必须在同录取批次之间进行。
2.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在入学时调换专业:
(1)高考成绩达到一本录取线以上且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高考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名列本省统测前20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单科成绩达到130分以上且需要调换至相近专业的考生。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
主题词:本科学生 转专业 暂行规定
抄 报:学院党政领导
网络发送: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
存档 共印15份
曲靖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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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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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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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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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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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所在专业 意 见 |
系(院)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接收专业 意 见 |
系(院)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处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领导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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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填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教务处教务科和所在系(院)。其中,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学生填写好可复印),一份用于转出和转入系(院)审批后,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