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普洱学院招生章程》的规定,为了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原则。
(一)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云南省外考生,认可各生源省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云南省内考生,美术学、工艺美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六个专业认可省统考和云南省艺术学院专业考试成绩。
(四)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七)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八)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九)本原则由普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普洱学院
普洱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促进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发展,让学生在大学学习初期有机会依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原则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2、专科专业不得转入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在高考录取同批次专业内选择专业,或上一批次专业可转入下一批次专业。
3、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只能转一次专业,且只能转入同一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4、各专业转出人数或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10%。
5、未批准转专业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条 转专业的条件
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且成绩均合格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
3、有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4、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的学生。
5、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提出转专业要求的学生。
第三条 不予转专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本科三年级及其以上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
2、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3、跨大类转专业的学生。
4、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5、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6、签有培养合同专业的学生。
7、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8、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
9、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10、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第四条 转专业的程序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二次,分别于秋季学期10月份、春季学期3月份接受学生申请;新生可于入学第一学期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普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一式二份)后交所在学院。
3、资格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普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中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将表交至拟转入学院。
4、考试安排。转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转入专业出题建成试题库,教务处随机抽取题目,由拟转入专业组织考核。考试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
5、资格复审。考试结束后,由拟转入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考试试卷、成绩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复审。
6、报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复审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7、手续办理。在得到教育厅批复后,获得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转入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各项接收工作
第五条 管理
1、学籍管理
(1)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专业时,一般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转专业前在校修读时间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2、成绩管理
(1)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前必须继续完成原专业已修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2)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3)自转专业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接收学院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对转专业学生的已修和需补修课程(以下简称补修课程)进行认定,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
(5)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的必修课必须补修,补修课程采取随堂听课、自学等途径学习,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补修课程的考核,学生提出申请后,各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
(6)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各类课程规定的学分要求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3、学费管理
(1)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2)补修课程暂不收费。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3级开始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普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普院学转字( ) 号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入 学时 间 | 学 号 |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
转 出系 别 | 专 业 | 转 出年 级 | 学 历层 次 | |||||||||
转 入系 别 | 专 业 | 转 入年 级 | 学 历层 次 | |||||||||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和《普洱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转专业申请如获批准,不得申请转回或再次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以上规定学校已告知本人。 申请学生: 年 月 日 | ||||||||||||
申 请 转 专 业 理 由 | 申请学生: 年 月 日 | |||||||||||
学 生 家 长 意 见 |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
转 出 学 院 意 见 | 缴费情况: 财务处审核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院 意 见 | 笔试 成绩 | 面试 成绩 | 名次 | |||||||
转出审核结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审核结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处 长: 年 月 日(公章) | |||||||||||
填表说明 1、转出、转入审核结论需声明符合那些转专业的条款,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2、家长意见一栏可由辅导员电话确认后由辅导员代为填写;
3、缴费情况由转出学院统一到财务处核实;
4、本表用黑色钢笔填写,本表不够,可附加页;
5、转入学院同意转入时必须注明同意转入就读的年级、专业及班级;
6、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务处、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