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4: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1、云南省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

   2、云南省:

  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方向):本科提前批

   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泰语、越南语、缅甸语、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广播电视学专业:本科一批

   其它本科专业:本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列全省前三名(或列我校单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文化考试成绩未上线者,可按规定向省级招生部门申请适当降分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1、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2、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在云南省招生若需征集志愿时,二本批次文史类、理工类只征集少数民族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详情请咨询教务处。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