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5: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招生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参考其所报考志愿情况,录取到我校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所报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5.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

1)、书法学专业在云南和山东认可和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其它省(市、区)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除书法学以外的其它艺术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6.艺术类考生的录取

1)、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省统考/联考、校考成绩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校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市、区)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录取工作中,我校执行各省市(区)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录取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对往届生没有特别要求,只要符合录取条件的往届生,学校一视同仁择优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个性,实施因材施教,给学生选择更多的发展空间,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高素质人才,学校制定了新生转专业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主要依据新生的高考成绩和要求转入学院的考评成绩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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