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0: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次本科A类和第一批次专科A类(云南省为二本A类、一专A类)。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14年艺术类招生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报考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的云南省内三校生考生,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并合格。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在录取各专业时,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昆明学院《学生学习管理制度》

第七章

第五十八条  学生应按录取通知书录取专业报到注册,报到时一般不得更改专业。

第五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确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十一条 转出和转入专业一般应为相近专业,学生转入专业所属院系应按专业要求,组织对转入学生的测试。

第六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系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学生所在院系提出,转入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三)学生转专业后,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由转入院系重新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学生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方可毕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