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5 16: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本校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2、考生在户口所在省艺术联考合格的基础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分数线,专业课达到我校要求,英语成绩达到40分以上,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综合分(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由高到低,视各省生源情况,结合本人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各省当地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允许一年级学习成绩列前5%的学生在全校范围重新选择专业,列前15%的学生在学院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自己本专业的同时,可再辅修自己爱好的一个专业。

其它